多次交易无须再缴纳30%收益!自住房这六件事你得知道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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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拼自住商品房论坛网友“nanda”曾发帖从4个方面分析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他认为“自住房永远是自住房,不因转让改变性质;二次甚至三次转让时,也须缴纳30%差价给政府等”。随后另一名网友“大马哈雨”表达出不同观点,他认为该网友的多种解读存在“硬伤”。

这两篇帖子一出,随即就引起血拼自住商品房论坛网友的积极讨论,数十名网友跟帖回复,热度持续一周,说法不一,各有解读。针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小编整理并咨询了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现解答如下:(以下为小编综合整理,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北京市住建委热线:59958811)

追问1、自住型商品房是共有产权吗?

小编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市住建委多个工作人员,并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回答,但此前也曾有报道称“自住商品房为共有产权”,对于自住型商品房的产权问题微信君将继续关注。

追问2、自住型商品房再交易后性质会发生变化吗?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自住型商品房是有政策支持的商品房,其属于满足既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购买产权保障房的“夹心层”购房需要的产品,产权性质仍是商品房,故不存在交易后性质转变的问题。

追问3自住型商品房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那么二次、三次转让时,也必须缴纳30%收益吗?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自住型商品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后,第一次交易需要交纳差价的30%土地收益等价款给国家。此后,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则不需要再缴纳。

追问4、满5年后购房人缴纳的差价的30%土地收益等价款,是按照自住房的收益的30%来缴纳,是这样吗?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是这样的。举例:总价100万购买了一套自住房,5年之后,按照该区域商品房的价格算,房子升值50万,总价为150万。若交易的话,需要缴纳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50万的30%,50*30%=15万。

追问5收益的30%,这个过户指导价如何界定?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过户指导价是由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过户中心判定的。

追问630%的差价会动态调整吗?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这个差价是2013年政策文件定的,目前的政策是这样的,满5年后,若政策未调整,即还按照这个标准实行;若调整,则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这些问题血拼自住商品房论坛的网友也有自己的见解

七彩襄垣:自住房5年后绝对是二手房中的抢手货。就算价格和周边二手商品房持平,也会有人买。因为买的人肯定是为了自住。如果买的人想接盘投资,那就不值了。自住房自住房,确实解决问题。

不懂装懂:自住型商品房的属性从一开始就被定义为商品房,商品房显然有获利属性。这个和两限房和经适房是不一样的。

请大声微笑:从实际效果来看。自住房从大部分为期房,从购房到交房2年,下房本2年,加上满5年。前后共需9年左右的时间。9年时间对于刚结婚的自住房购买主力军而言,他们的家庭结构都会产生变化进而产生换房需求。所以,满5年让转让也是合理的。


延伸阅读:

根据搜狐焦点自住商品房频道统计,截止6月2日北京共有58宗自住型商品房。涵盖了朝阳、顺义、大兴等12个区县。其中中国铁建大兴通州两自住房正在网申,对项目有意向的网友请及时登录市住建委官网进行申请。

目前14个自住商品房尚未网申

共12个自住商品房结束网申

大家对于自住型商品房还有什么想法,可以进群交流:231135895,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与讨论。

本文编辑: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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