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上当,当当不一样!小心!给这种差评犯法!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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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红”被人告了,

原因是其多次在一个知名的古玩市场

跟商家一起捏造虚假砍价成交视频发布上网,

还声称在这个古玩市场逛一逛,

“每天都上当,当当不一样”,

吸引了近十万人围观点赞,

最终该古玩市场以侵害法人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此消息一出,

相关话题迅速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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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开始担心:

给差评还犯法呢?

那今后还能不能给差评了?


在网上闯荡多年的我们,

每天跟各种商家打交道,

遇到不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给个差评吐个槽再正常不过,

甚至还吐出了品位,吐出了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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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优雅地吐槽,

这位堪称绝绝子~



没有被Tony老师“伤害”过的人生,

都是不完整的人生。



他们都在笑,

不像我,只会心疼姐姐~


要说这样的差评侵犯名誉权,

不管你服不服,我反正是不服的!


那到底什么样的差评犯法呢?


差评,本是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近年来却有人渐渐做起了“差评生意”。

最常见的就是“职业差评师”,

他们擅长故意给商家“泼脏水”,

以差评为要挟来讹钱,

这些人的存在扰乱了经营秩序,

严重的甚至导致商家倒闭,

让诚信经营的商家苦不堪言。



除了“职业差评师”,

还有恶意“碰瓷”的,

比如前几天网曝有人为免单索赔,

手握蟑螂吃火锅,

趁店员不备扔锅里……



还有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

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污蔑商家的,

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


这些都属于恶意差评,

都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人的名誉权通常因为商业信誉受损、

社会评价降低而受损,

法人没有受到精神损害,

其受到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


那我们还能对商家任意吐槽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

或服务质量进行点评或评论时,

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企业名誉权,

但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企业名誉的

应当认定为侵犯企业名誉权。

总之一句话,给差评不侵权,

但恶意造谣给差评不仅侵权还可能坐牢。



不过话说回来,

消费者恶意中伤商家确实不对,

但商家打击报复正常差评顾客的也不少见,

有的商家因差评持续骚扰顾客,

强迫顾客删除差评或改为好评,

甚至有商家因差评辱骂、威胁顾客。


还有些商家店大欺客、玻璃心,

听不得一点批评的声音。

去年就有两家企业因对待消费者差评

态度强硬而引发舆论危机:

一是万科物业因收到讽刺锦旗

决定退出小区物业;

二是狗不理王府井店因消费者说

包子又贵又难吃选择报警处理。


在网络社会,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这句话不仅对消费者有效,

对企业同样有效。

公司企业重视信誉讲脸面,

作为消费者,评价时要客观真实,

吐槽时也要有底线。

作为商家企业,

要尊重消费者合法合理差评的权利,

以博大的胸襟和理性的态度对待差评,

将差评化作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的动力,

才能真正走进消费者心中。



你给商家打过差评吗?

你对恶意差评犯法怎么看?



辛丑年 五月廿七
2021-07-06



撰文:寒冬
版式:雷嚯嚯
责编:瑞雪
来源:央视网《事说新语》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