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上当,当当不一样!小心!给这种差评犯法!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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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红”被人告了,
原因是其多次在一个知名的古玩市场
跟商家一起捏造虚假砍价成交视频发布上网,
还声称在这个古玩市场逛一逛,
“每天都上当,当当不一样”,
吸引了近十万人围观点赞,
最终该古玩市场以侵害法人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此消息一出,
相关话题迅速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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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开始担心:
给差评还犯法呢?
那今后还能不能给差评了?
在网上闯荡多年的我们,
每天跟各种商家打交道,
遇到不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给个差评吐个槽再正常不过,
甚至还吐出了品位,吐出了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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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优雅地吐槽,
这位堪称绝绝子~
没有被Tony老师“伤害”过的人生,
都是不完整的人生。
他们都在笑,
不像我,只会心疼姐姐~
要说这样的差评侵犯名誉权,
不管你服不服,我反正是不服的!
那到底什么样的差评犯法呢?
差评,本是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近年来却有人渐渐做起了“差评生意”。
最常见的就是“职业差评师”,
他们擅长故意给商家“泼脏水”,
以差评为要挟来讹钱,
这些人的存在扰乱了经营秩序,
严重的甚至导致商家倒闭,
让诚信经营的商家苦不堪言。
除了“职业差评师”,
还有恶意“碰瓷”的,
比如前几天网曝有人为免单索赔,
手握蟑螂吃火锅,
趁店员不备扔锅里……
还有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
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污蔑商家的,
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
这些都属于恶意差评,
都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人的名誉权通常因为商业信誉受损、
社会评价降低而受损,
法人没有受到精神损害,
其受到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
那我们还能对商家任意吐槽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
或服务质量进行点评或评论时,
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企业名誉权,
但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企业名誉的
应当认定为侵犯企业名誉权。
总之一句话,给差评不侵权,
但恶意造谣给差评不仅侵权还可能坐牢。
不过话说回来,
消费者恶意中伤商家确实不对,
但商家打击报复正常差评顾客的也不少见,
有的商家因差评持续骚扰顾客,
强迫顾客删除差评或改为好评,
甚至有商家因差评辱骂、威胁顾客。
还有些商家店大欺客、玻璃心,
听不得一点批评的声音。
去年就有两家企业因对待消费者差评
态度强硬而引发舆论危机:
一是万科物业因收到讽刺锦旗
决定退出小区物业;
二是狗不理王府井店因消费者说
包子又贵又难吃选择报警处理。
在网络社会,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这句话不仅对消费者有效,
对企业同样有效。
公司企业重视信誉讲脸面,
作为消费者,评价时要客观真实,
吐槽时也要有底线。
作为商家企业,
要尊重消费者合法合理差评的权利,
以博大的胸襟和理性的态度对待差评,
将差评化作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的动力,
才能真正走进消费者心中。
你给商家打过差评吗?
你对恶意差评犯法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