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 | 二人溺水一人亡 生还者为何先称被救又否认?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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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救”与“没救”的迷局 :先称“被救”后否认 当事人因何改口

  近日,河南信阳市潢川县发生了一起溺水事件,一名男子落水后受伤,另一名男子称,伤者是因为救他而落水的。令人想不到的是,20天后,伤者病重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也随之发生逆转,之前声称是“被救”的男子,却否认了这一切。

  △照片中这名男子叫王建强, 7月20日因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但围绕王建强死亡原因的纠纷,却一直持续到现在。

  事件回顾: 三人同行捕鱼 二人落水

  6月30日上午,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村民王建强和好友丁昊明在村口的池塘边捕鱼,同行的还有丁昊明的朋友潘闯闯。

  根据潘闯闯的回忆,事发时他一个人在远处钓鱼,并没有与王建强和丁昊明在一起。

  听到两人落水和扑打的动静,潘闯闯立即朝着声音传出的方向跑了过去。但由于被树木挡住了视线,潘闯闯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他赶到池塘边时,看到王建强和丁昊明已经落入池塘,位置距离岸边约有20米。当时已经只能看到他们的双手了,在水上一上一下的挣扎。

  潘闯闯知道两人不会游泳,便立即下去救人。他先把丁昊明救上岸,又下水将王建强也救了上来。

  但王建强救上来之后,“脸色已经变的乌白,嘴唇也已经发紫了”。

  随后,潘闯闯喊来附近村庄的人,并打电话报了警。

  付店派出所所长雷阵介绍,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王建强已经被捞上岸,民警立即将王建强抬上警车,拉到县人民医院紧急治疗。

  因为肺部感染,伤情较重,王建强先后被转院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但最终因医治无效,7月20日死亡。

  丁昊明的第一份证词:王建强因为救我而溺水

  7月1日,信阳市潢川县付店派出所对丁昊明进行了询问。丁昊明在向公安机关陈述中讲到,王建强因为救他而溺水的。


△丁昊明出具的证明材料

  警方介绍,当时丁昊明不仅向公安机关这样陈述,还亲笔写了一则证明,内容为:“因本人不慎落水被王建强救起,致王建强淹伤,因后期治疗特出此证明”。同时丁昊明还找到村委会和派出所,开具了另一张希望医院办理医保手续的证明。

  丁昊明的第二份证词:王建强没有救我

  但7月20日王建强去世后,丁昊明却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否认了之前自己所说的“王建强救了他”的说法。他向警方表示,王建强并不是因为救他而落水的,二人是同时落入水中的。


  先说自己是“被救”,然后又改口否认了“被救”,那么,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事发的池塘并没有监控录像,现场唯一的目击者潘闯闯,也没有看到两人的落水瞬间。事件的亲历者丁昊明是如何描述的呢?

  丁昊明的回忆:并没有看到王建强是如何落水的

  丁昊明说,当时他和王建强是一起背靠背坐着汽车轮胎,往池塘中间划去,等划到没有水草的地方,两人开始下网捕鱼。

  “当时那个网都快下完了,我试着那个网那边振了一下子,我手这样一下子过去了(落水),下去以后就不知道啥了。”


△事发水域

  丁昊明在水中挣扎了一会,感觉到有人在水下推他,把他推上了岸。“我回头望了一下,是潘闯闯,潘闯闯正在水中间,露个头,说了一句,你老亲家(孩子干爹王建强)还在里面呢,他就又潜到水底去了。”

  丁昊明说,由于自己先落水,所以王建强是如何落水的,他并没有看到。此前,关于王建强因为救他才落水的说法并不属实。那么,丁昊明为何前后说法不一呢?

  逝者家属为获医疗优惠而授意撒谎?

  丁昊明说他之所以说王建强是救他而受伤的,并开了救人证明,是王建强的爱人和母亲“教我,我才这样做的“,“他们说这样医疗上面有点优惠。”

△丁昊明出具的证明材

  在丁昊明开具的证明上,记者确实看到了“望贵院给予办理医保有关手续”的字样,但丁昊明这个说法,却遭到了王建强家人的否认。

  王建强母亲周婧一口咬定:“没有,所有的东西是他(丁昊明)自己去办的,我在忙着救人,没有教他,我们都不知道,是他自己回来办的”。

  是否因救人而受伤并不影响医疗报销

  记者了解到,在王建强治病期间,新农合报销确实需要开具证明,说明受伤原因,但伤者是不是因为救人而受伤,并不影响报销标准。

  潢川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张锐介绍,溺水属于意外伤亡。如果是在生产生活中导致的受伤,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是打架斗殴,工伤,或者交通肇事是不得报销的。是不是因为救人而受伤,在报销比例上并没有差别。

  王建强治病期间共花费了十几万的医疗费,按照相关标准,可以报销60%左右。既然救人与否对于报销医疗费并不产生影响,那么双方后来为何会因此而反目呢?

  双方为何反目?

  丁昊明说,王建强去世的第二天,王建强的家属打电话让他去到民政局,为王建强申请见义勇为,“我当时就明白了,我认为这样已经不行了,不能再做这个证明了,再做的话就是欺骗大众了。”于是丁昊明来到派出所,否认了之前王建前是因为救自已才受伤、不治身忘的说法。

  王建强的母亲周婧也称:“让他(丁昊明)去民政局,做一个实话实说,我们在民政局等着他,上午打电话,叫他过来,他说他在城里面忙,挂吊针,下午我弟叫他过来,他不过来,一直都没登记,再打电话不接了。”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结果拭目以待

  按照《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提请奖励、申请医疗、生活补助,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目前,王建强的家属已经将见义勇为申请书,递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央视新闻频道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监制/许强 周庆安 主编/侯振海

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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